承德出版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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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展,与现在创办的各类展销相比,书展算是一股清流。已文化为基础,书展总是能给人清心之感,所以我来介绍下书展。书展分为几类。按交易类型划分:1、著作权贸易型书展。2、订货型书展。3、销售型书展。按参展单位地域划分:1、全国性书展。2、国际性书展。按参展出版物内容划分:1、综合性书展。2、专题性书展。
web2.0提倡互动,在于创造双向沟通机制,从屈辰晨对出版业的观察,产业链至少已经可以转化为“作者—出版社—读者”的整合模式,出版业借助网络的双向沟通建立反馈机制是最具实效的价值,与传统书业价值单向传播相比, ugc(用户创造内容)制造了平等的参与机会,改变了内容模式和传播模式。当然,这是为出版社创造商业价值的初始驱动力。
出版物结构不合理,课本所占比重太大。课本在图书的出版总量中一直占据重要地位,到2000年前后,课本出版达到顶峰,该年其出版总量竟高达图书总数的56.73%;但进入新世纪后近十年内,课本出版呈现较明显的下降趋势,总印量略有下降,2008年在总量中所占比例也下降到47.61%。书籍(除课本和图片之外的图书)的出版在改革开放初的几年内快速增长,但进入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到20世纪末的十几年内,书籍的总印量基本没有大的波动,进入新世纪后开始有所增加,但只是在2008年超过课本的出版总量,书籍印数占图书总印数的52.72%。三十年来,图片出版急剧萎缩,呈现负增长态势,近十年来的出版量占不到总量的1%。我国课本占图书出版总量一半左右的出版结构与世界发达国家出版业的情况大相径庭。这说明我国出版业过于依赖以课本为主体的教育出版,图书出版业的产品结构不合理,与出版业的产业化发展规律不符。事业部制是一种实行分权管理的组织制度,它按照产品和地区的不同,在总部领导下设立多个事业部,各事业部拥有独立的产品和市场,作为一个独立的利润中心,实行独立核算,事业部在经营管理上拥有自主权。事业部制现为世界上众多大型、超大型企业所采用,在国内企业中也有相当的应用比例,如联想、海尔等国内大型企业均采用事业部制。进入新世纪后,先后有一些规模较大、走内涵式扩张道路的出版社开始在组织制度上进行变革,抛弃原来的直线—职能制组织结构,在出版社内部成立二级机构,如事业部,或出版中心、分社、控股份公司等。财务上大多采取预算管理,出版社对事业部(或出版中心、分社)设立分账户,单独核算。选题决策权和用人权下放,事业部每年要完成一定的经济指标,拥有二级分配权。为了与这种管理体制配套,出版社组建了发展规划部、运营管理部、对外合作部、印务部等配套的职能部门,引进现代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传统图书营销,专注于直线性图书展示,既图书为单一媒介,将图书视为一种纯粹的知识载体,没有正视其产品的特性-----没有深入发掘其市场性。同时,又深深地将读者误引入一个购买陷阱,图书营销效果大打折扣。书评、书摘、或新书介绍都是传统营销的“经典”之作,名家书评,名人推荐的标签曾经引导过一波波消费潮流。但是进入新的资讯时代,越来越多的出版商走入营销的误区,更不知道如何建立,完善新的营销方式。传统图书营销方式向新营销模式转型已成为必然。图书社群营销策略就是促进图书产品全面利用互联网及新媒体进行独特的社群传播、评价、互动,促进传播行为的影响力达成,最终推动产品数量与销售规模的增长。生产、发布以及搜索内容的成本降低增加了内容来源的选择空间,这也引起一场深远的从“推”经济到“拉”经济的变革。而这种内容过剩和泛滥的现状,即加大了图书社群营销的难度,而另外一个方面,特色鲜明的内容营销方式,也会吸引大量的读者参与。在“著作权人——内容提供商——数字出版商——技术提供商——终端设备提供商——网络运营商——电信运营商——金融服务提供商——网络传播者及读者”构成的数字出版产业链中,商务印书馆信息中心主任、北京商易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成勇提出商务印书馆不仅要做内容提供商,而且要做数字出版商,商务将在传统出版领域多年来建立起来的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延伸到数字出版领域,争取并且掌握数字出版的主导权。
出版单位单位使用作品的付酬:
(一)出版图书的付酬方式
1.版税方式
每年年终与著作权人结算一次
版税 = 图书定价(图书批发价)×发行数(印数、实际销售数)×版税率
如首次发行数不足千册,按千册支付版税,但在下次结算版税时对已支付的部分不再重复支付。
国家版权局规定的版税率标准(参照):原创作品3%-10%,演绎作品1%-7%。
2.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方式
出版6个月内付清全部报酬
基本稿酬:将图书中应付酬部分的字数折合成千字数,再乘上每千字若干元的付酬标准
实有正文总字数中不足千字部分按千字计算
原创30-100元,改编10-50元,汇编3-10元,翻译20-80元,注释(原创)
印数稿酬:以千册为单位,每千册按基本稿稠的1%计算
义务教育教材累计印数超过10万册的部分,每千册按基本稿酬的0.2%计算
行政手段产品累计印数超过10万册的部分,每千册按基本稿酬的0.3%计算
印数不足千册的部分,按千册计算
对印数稿酬的计付方式应在出版合同中明确写明
3.一次性付酬方式(可参照基本稿酬)
(二)报刊刊载作品的付酬方式
只采用一次性付酬方式,每千字不低于20元的标准支付。不足五百字的,按千字作半计算;超过五百字不足千字的,按千字计算。使用该作品之日起两个月内支付报酬。
(三)制作出版音像制品的付酬方式
向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支付70%,向原作品著作权人支付30%。
(四)制作出版电子出版物和互联网出版物的付酬方式
参照有关作品的付酬标准
(五)已出版作品再许可他人在境外出版的付酬方式
出版单位将所得全部报酬的60%支付著作权人
著作权限制:著作权法对于著作权的具体行使所作的一些限制性规定。
著作权侵权人必须承担的民事责任: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著作权侵权人可能承担的行政责任: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
须承担行政责任的侵权行为种类:
1.有法定例外的行为
第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
第二,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
第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
第四,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节目)。
第五,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
第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
2.无法定例外的行为
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
著作权侵权人可能要承担的刑事责任: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罚金。
须承担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人应承担刑事责任: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
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
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明知是上列各种侵犯复制品之一还进行销售,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行为人也应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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