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纳税年度
纳税年度是税法对于按年计算征收的税种规定的计算征税的起止日期。我国现行税制中的纳税年度一律采用历年制,即以公历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纳税年度。如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等税种都有按照纳税年度计算征税的规定。
什么是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是税法规定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发生纳税义务或者扣缴义务以后向纳税款或者解缴税款的期限。纳税期限是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规模和应纳税额的大小以及各个税种的不同特点确定的,包括纳税计算期和税款缴库期。
纳税计算期一般有两种情况:
一是按期计算,即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发生纳税义务或者扣缴税款义务的一定期间作为纳税计算期。如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纳税计算期届满以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即应缴纳应缴的税款。
二是按次计算,即以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次数作为纳税计算期,一般适用于对某些特定行为的征税或者对临时经营者的征税,如印花税、契税、屠宰税等税种多在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以后按次计算应纳税额。
由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纳税计算期内所取得的应税收入、应纳税款、代扣代收税款需要一定的时间进行结算和办理缴税手续,所以,税法规定了税款的入库期限,即税款缴库期。税款缴库期是指纳税计算届满以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报缴税款的法定期限。如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
规定纳税期限,对于促进纳税人加强经营管理,认真履行纳税义务,保证财政收入的稳定、及时,具有重要意义。
什么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税法规定的纳税人应当承担纳税义务的起始时间。不同税种的纳税义务时间不尽相同。如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所有纳税人都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及时缴纳税款。
规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是为了明确纳税人承担纳税义务的具体日期;二是有利于税务机关实施税务管理,合理规定申报期限和纳税期限,监督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保证财政收入。
什么是起征点
起征点又称征税起点,指税法规定的计税依据应当征税的数量界限(起点)。计税依据数额达不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起征点的按照计税依据全额征税。
纳税人的营业额只要达到上述起征点,就应当按照其全部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规定起征点主要是为了适当照顾应税收入、所得、财产等较少的纳税人,贯彻合理负担的原则;同时,可以适当缩小征税面,降低税收成本。
免税、抵税、退税的含义
免税、抵税、退税办法,是指对出口货物根据其生产经营情况的不同,分别采取免税、抵税和退税的方法。
所谓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征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
所谓抵税,是指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应予免征或退还所耗原材料、零部件等已纳税款,抵顶内销货物应纳税款。
所谓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占本期全部货物销售额50%以上的,在一个季度内,因应抵顶的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抵顶完时,经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批准,对未抵顶完税的税额部分予以退税。当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占本期全部货物销售额不足50%时,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纳税自查的基本内容
纳税自查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自查执行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
(二)自查遵守财会制度和财经纪律的情况;
(三)自查生产经营管理和经济核算情况。
开展纳税自查,一般由税务机关发给自查提纲,纳税人根据自查提纲的要求,对照税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进行自查。
纳税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享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1)纳税人的权利。包括知悉权、要求保密权、申请减税权、申请免税权、申请退税权、陈述、申辩权、复议和诉讼权、请求赔偿权、控告、检举权、请求回避权、举报权、申请延期申报权、取得代扣、代收手续费权、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索取完税凭证权、索取收据或清单权、拒绝检查权、委托税务代理权。
(2)纳税人的义务。包括按时缴纳或解缴税款的义务;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义务;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的义务;依法设置账簿、进行核算并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的义务;备案财务会计制度或办法、会计核算软件的义务;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的义务;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义务;延期申报必须预缴税款的义务;不得拒绝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依法计价核算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的义务;结清税款或提供担保的义务;欠税人应当向抵押权人、质权人说明欠税情况的义务;继续纳税和承担连带责任的义务;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信息的义务;接受税务检查的义务;发生纳税争议先缴纳税款或提供担保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