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借款期限已满,经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委 托 人】彭某
【案件分类】民间借贷纠纷
【代理单位】四川顶泰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张弦 律师
一、案情简介
2013年底王某向彭某借款人民币200万元,同时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2个月,借款利息为月4%,周某作为连带保证人对该笔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责任期限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借款期限届满后经彭某多次催要对方均不予理会。彭某在本所律师为其咨询后,决定委托本所为其代理该借款纠纷案件。
二、代理经过
本所接受彭某委托后,指定张弦律师担任彭某的委托代理人。律师接受指定后发现诉讼时效即将届满,借款利息约定高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院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之规定,如按合同约定利息诉至法院将不能获得支持。与委托人沟通后,协助委托人收集相关证据资料,迅速到某法院立案,因为借款数额较大,建议委托人对被告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便日后主张债权。立案后本律师立即前往房管局及车管所查询被告财产信息, 后向受案法院申请保全。
三、判决结果
经审理,法院支持了委托人的全部诉讼请求。委托人对律师的工作表示非常满意并真诚致以谢意。
四、律师点评
律师点评:
民间借贷纠纷看似简单,但在审判过程中很多时候回因为缺乏证据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比如熟人之间因相互信任,常常回以口头形式达成借款协议;又如超过十万元的借款,没有经过银行转账直接以现金形式出借给借款人;再如借条仅写了借款人的姓名,没有身份证号等等。一旦进入诉讼,借款人不出庭或者否认借款事实,可能导致败诉。
所以,大家在借款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
1、书写借条或者借款合同时,一定要注明身份证号,并有借款人的亲笔签字盖手印;
2、如借款金额超过十万元,最好通过银行转账;
3、即便朋友之间借款,建议还是让借款人出具借条;
4、如向小贷公司借款一定看清楚内容,不清楚的地方一定要让出借人释明,不要盲目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