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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著作权保护期限的条件

2024/3/6 17:26:29发布13次查看
一、设定著作权保护期限的条件
设定著作权保护期限的条件如下:
1.作者为公民的期限;
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2.作者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期限;
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3.特殊作品的期限;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摄影作品,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二、申请著作权保护有什么限制
1.思想表现两分原理的限制
思想表现两分原理是指著作权只保护思想的表现而不保护思想本身。根据思想表现两分原理,只有表现才可能受到著作权的保护,而思想则处于著作权保护范围之外。
2.独创性条件的限制
在著作权法内部,独创性是著作权保护的另一重要限制。独创性是著作权法上最重要的范畴之一,它不仅是著作权的必要条件,而且是著作权保护的试金石和著作权法的真正前提。
只有通过了这两重限制的作品才可能受到著作权的保护。
三、著作权保护的条件是什么
设立著作权保护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独创性。独创性又称原创性,是作品是由作者独立创作的,是作者独立思考和劳动的产物。因不具备独创性,所以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2.合法性。合法性并非作品的构成要素,但它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前提条件。一般认为,合法性不仅要求作品内容本身没有反动、淫秽等内容,而且不能有侵犯他人著作权的 情况。
3.可复制性。复制形式包括印刷、绘画、摄影、录制等。口头作品也在受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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